要杜绝的几种放生行为
一、预约放生
与卖鱼者直接或间接、明确或暗示将要买生放生,使卖者闻讯捕捞,违背施无畏的基本定义。如此可令这些众生本几日后死,如今因预约卖者数量、品种等,使其提早被捞,虽汝意为放生,然而其中势必有不堪折磨而早夭的众生,由于其提前死亡出于你的预约,使自己的善举偏于形式了。
二、不观察地点、水质
如果被放之众生,能放其为适于它生长的环境,则对其有极大好处。反之,若只顾放而不观察所放的地点,则对其害处多多。如将野兔置于众人处,飞鸟放于易捕地,鱼儿放入被化工原料污染的确无法生存的河流水域等。
三、禁放养鱼池
严禁将鱼及水生动物放入养鱼池,以养鱼池为卖鱼杀生之来源处,将众生放入其内,乃间接杀生也。
四、不得区分大小贵贱
一味追求数量,而对某部分众生远离慈心。如见两盆鱼,心想若放这盆躯体小的众生,则价钱和数量要比放那盆躯体大的合算。或思维买一大堆田螺的钱,还不够买一只甲鱼的金额。因而弃大舍贵,择小选贱。这样一来,势必会造成未被解救生命的众生怨恨与嗔怒。孰不知躯体越大,价格越昂贵的众生,你放了它,功德也越大。所以放生时不要带着选择和预备买何品种的心去买生,应当遇见什么,就买什么。
五、万勿因噎废食
有人因见到自己或他人辛苦所放之众生,有被随后捕抓的危险,便以为这种放生毫无意义,且造就捕抓者的恶因。其实即便仅仅能延长众生一个秒钟的生命,此众生也宁一秒后死,不求一秒前亡。故究放生者功德而言,施其一瞬间无畏与放其数年无畏,功德正等无异。于被放者言,彼虽短暂获生,仍于生时心若甘饴,且由于其成就了放生者菩提心的功德,故放生者之功德利益,所被放之众生亦有,使彼终获善乐。而且,从悲心的角度来说,即便知其在放后即有被捕之险,或见其伤弱而不顾,心怀哪怕使其一瞬安乐也要解救之心,此种人慈悲更为强甚,极为诸佛赞叹,有此发心者,无论所救众生是否有福报活下来,以彼悲心的利益,放与被放者均有大利益。故千万勿抱前放后抓不算放生或买时选择强健活力者放的错误思想了。
六、不善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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