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南老居士(近代净宗大居士)
★人生的享受,用哲学方法去透视,本来皆是苦的,若能防避著苦不来临,就算是康乐了。人的身心,若能常得康乐,自能却病延寿,再能得到地位,名誉,资财,平平安安的过度几十年,这便是幸福了。
细看得到这样幸福的,世上能有几人?要追问为什麽得到这几件事,还这样犯难?大多数是受了淫欲的害。好淫的人,多病,容易衰老,不能长寿,这是显然得到的苦,因此丧失了地位,败坏了名誉,耗散了资财,这是无形招到的苦。更影响到家庭不和,妻子离散,社会唾骂,怨仇深结,为人走到这等地步,还有什麽生趣可言。
再说到因果上,更觉得可怕了,佛典上说,造淫业的人,他得到的报应,是妻女不贞,断子绝孙,死後要去变畜生入地狱,百千万劫,不易转身。所以佛教制戒,出家弟子第一就是淫戒,世俗公论也说万恶淫为首,只是淫欲这件事,真是大祸根,它是多生习气积成的,不学自会,出世的圣人,世间的圣人,及那些明道的贤达,早就看出他的本原,有的主张断除,有的主张节制,有的限定范围,善说恶劝,无非希望人打破迷关,脱离痛苦,得到康乐。
现在潮流变了,从追逐物质享受,渐趋向到放纵淫欲,本来这件事,不学自会,防止甚难的,反而大肆提倡,什麽歌曲、跳舞、电影、戏剧,无不是这件事的宣传队,诱惑得一般青年男女,迷乱颠倒,造了多少伤风败俗的丑事,破产的,败家的,吃官司的,自杀的,安静的社会,变成了烧滚的油鼎。谁无家庭,谁无妻女,这样下去,何堪设想?
这回台中顾藏拙居士,悲心流露,发起翻印这本书(即《寿康宝鉴》),希望人人看了,发大觉悟,个个能得到身体健康,寿数增长,恶因断净,一切的殃祸自然不生,将来命终,可免堕落三途,个人的家庭,定会和祥平安,就是社会风俗,也能渐渐的入了正规,恢复淳厚,这本书实在是救时的验方新编,若把他看成老生常谈,那就是人心不转变,恐怕天心也不悔祸,人类前途,就不忍再说了。(癸巳季秋李炳南谨跋)
——《寿康宝鉴》页146-147
★问:佛理有“过去父母,故不应食肉”一则。由此观来,难道连娶妻都不应该吗?(因怕娶著过去父母故也。)
答:食肉为乐口腹,是贪味欲之事,本能避免,以代替品多故,不妨可戒即戒也。娶妻求嗣,是俗家之伦常,无可避免,以不了圣法故,只得在俗言俗也。
——《李炳南居士全集》页875
★问:余在家信佛吃素有年,很想发心出家修行,但是觉得戒律难持,不敢下定决心。杀盗淫妄酒五戒,是佛教的根本大戒,亦是学佛之人必须遵守最主要最基本的戒条——尤其是五戒中的淫戒最为难持,余戒都可无甚问题。此因属於生理关系,譬如肚子饥饿之时必须饭食充饥,吃斋的人不能吃大鱼大肉荤食,可以用青菜豆腐素食充饥,但是持断淫戒的出家人则不同,既不能邪淫又无正室,要完全戒绝性生活,感觉实在太难了。未知用何方法可以完全戒除此心?听说割去两侧睾丸,可使性器官一生不会勃起,即可彻底根绝性欲。那麽摘除两侧睾丸是持戒之人唯一的法门,除此恐无更好办法。余很想依此法施行此种手术,请问此法是否有效?是否可行?
答:尊问虽一,意却复杂,应分四节答复。一、“在家信佛至不敢下定决心”。请问足下预拟出家,其目的何在?为自了生死耶?为度众生离苦得乐耶?为求安闲自在享清福耶?属前二者,是为发菩提心,认理若真自然不畏戒律,一直前往。属於後者,则大可不必,既不自了,又不度他,闲坐而受十方供养,已非出家本分,再造杀盗淫,上辱佛教,下恼众生,因果不爽,斯乃真可畏者。二、“杀盗淫妄酒五戒至未知用何方法可以完全戒除此心?”试想不食,可以饿死,若是不淫,不会鳏死。既不致人於死,断之有何妨害?实不能与食同日而语。监狱拘囚以其所需,只备衣食,不供给淫事,古今赈灾,亦只衣食,而不供淫事,是其明证。若问何法可除淫心,肯多读经书,达理明智,心理自变,否则至弊衣恶食忧患交迫之际,淫心定灰冷矣。或谓各人秉赋,非此不可,即居家修行可矣,盖出家必须断淫,不能断淫即不出家,岂可勉强?三、“听说割去两侧睾丸至除此恐无更好办法?”此真舍本务末之见,《涅盘经》有“如犬逐块不逐於人”之喻,此颇近之矣。且五种“不男”,不能成就,制亦不听出家,《四十二章经》曰:“若断其阴,不如断心
。”信佛而不研佛理,出家而不欲守戒,未免有矛盾之病。四、“余很想依此法至是否可行?”尊函既不具名,是真心下问耶?抑是借此开玩笑耶?须知此事不可戏言,因果极为严峻。敬告於君,此事决不可为,戏言亦不可说。真为了生死者,纵然家居,正淫亦当节制,细观来函,现似有邪淫之迹,果如所测则大不可。奉劝能照第二答之法进行甚佳,否则预蓄一锥,淫心起时,以锥猛刺其股,淫心自止,神效无比。——《李炳南居士全集》页910
附:欲法佛化家庭者,必於传子嗣後,立刻发愿,尽此一身,誓断淫欲。则诸佛龙天必定赞叹,往生必定有份。
劝修行人戒淫者,必得清净之身,永不受世间情爱之害。劝在家人戒邪淫者,必得夫妻贞节幸福之报,永不受外遇乱伦之祸。
李炳南老居士(近代净宗大居士)
★问:谈恋爱是否算邪淫?
答:未订婚者,专对一人,以礼貌求偶,而不及乱,世法所许,自不曰邪淫。
——《李炳南居士全集》页875
版权所有:百字明咒功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