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经典中,由于根机与法会背景的不同,每部经典所显的义理从表面来看会有相互的出入,依照时间的推列与教理的深浅进行组织说明,使其与佛陀出世的本怀相应,就是佛教的判教思想。在南北朝时期由于学派经师众多,使得判教思想成为突显本宗本学派殊胜的一个主要思想平台,对经典的判释也形成各抒己见的局面,主要有成实师的五时教与地论宗的四宗教。《维摩诘经》作为大乘佛法最重要的代表经典之一,在当时具有深广的影响,不可避免地成为各种判教思想中的重要角色,这种重要分显于两个方面,一是《维摩诘经》教理对判教格局的影响;二是《维摩诘经》本身在此格局中所处的位置。但在三论宗集大成者吉藏大师的判教思想中,《维摩诘经》与一切大乘经典一样,只是对治众生执着的一味药,从根本来讲一切大乘经典都平等究竟,因此他反对各种定性定格的判教知见,对诸家的判教进行一贯的批评讨论,在此过程中《维摩诘经》内容成为其判教思想的主要依据,发挥了重要影响。
就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最早进行判教的是刘宋时期的慧观法师(383—453),他在为《涅槃经》作序时,明确提出了顿渐五时之说,具体的内容,吉藏大师在《三论玄义》有讲:
言五时者,昔涅槃初度江左,宋道场寺沙门慧观仍制经序,略判佛教凡有二科。一者顿教,即《华严》之流,但为菩萨具足显理。二者始从鹿苑终竟鹄林,自浅至深,谓之渐教。于渐教内开为五时。一者三乘别教,为声闻人说于四谛,为辟支佛演说十二因缘,为大乘人明于六度,行因各别得果不同,谓三乘别教。二者《般若》通化三机,谓三乘通教。三者《净名》、《思益》赞扬菩萨抑挫声闻,谓抑扬教。四者《法华》会彼三乘同归一极,谓同归教。五者《涅槃》名常住教。自五时已后,虽复改易,属在其间。[1]
慧观的判教,首先将佛陀一代教法用顿渐二门将以区别。除《华严经》一类代表顿教之外,其余经典都被收摄于渐教中的五时,由法义深浅,说法的前后时期分列出:三乘别教、三乘通教、抑扬教、同归教、常住教共五门,《维摩诘经》由于“赞扬菩萨,抑挫声闻”的特质,分属于第三时中的抑扬教所摄。慧观五时判教的首倡,成为南北诸师各述判教思想所依的范本,后来的判教之说虽然有一些改异,但总体上都没有超出这一基本架构,吉藏大师在《法华玄论》卷三中说:
宋道场寺惠观法师著《涅槃》序明教有二种,一顿教即华严之流,二渐教谓五时之说,后人更加其一复有无方教也。三大法师并皆用之,爰至北土还影五教制于四宗。[2]
这段引文中的信息是,成实师完全继承了顿渐之说,只是另外加了一个不定教来收摄如《胜鬘》《楞伽》等经,说明对《维摩诘经》的判法,后来的成实师与慧观一致,还是以第三时抑扬教来定位。而且,这段引文提出了北地论师的四宗之说,关于四宗在《大乘玄论》卷五中云:
地论师云,有三宗四宗。三宗者,一立相教,二舍相教,三显真实教。为二乘人说有相教;大品等经广明无相,故云舍相;《华严》等经,名显真实教门。四宗者,《毘昙》是因缘宗,《成实》谓假名宗,三论名不真宗,《十地论》为真宗。今谓不然,此人罪过甚深,勿谤般若堕于无间。[3]
依前段引文中,吉藏大师认为四宗说对五时教而言,并没有实质的改变,就《维摩诘经》一部来看,四宗之说比较笼统,没有说明《维摩诘经》的具体判定,但在《净名玄论》卷五中有说:“有人言,维摩是圆顿教,非染非净,染净双游,此北土论师释也”。[4]说明北土论师将本经判入第四宗真实圆教。可见四宗说虽然是五时教法的翻版,但南北两派对《维摩诘经》的判法上则有着很大差别。
另外,齐朝隐士刘虬(427~495)在《无量义经序》中将佛陀教法判为五时七阶,净影慧远在《大乘义章》卷一中详细介绍了具体内容:
晋武都山隐士刘虬说言,如来一化所说,无出顿渐。《华严》等经是其顿教,余名为渐。渐中有其五时七阶。言五时者,一、佛初成道,为提谓等说五戒十善人天教门;二、佛成道已十二年中,宣说三乘差别教门,求声闻者为说四谛,求缘觉者为说因缘,求大乘者为说六度,及制戒律未说空理;三、佛成道已三十年中,宣说大品空宗《般若》、《维摩》、《思益》,三乘同观,未说一乘破三归一,又未宣说众生有佛性。[5]
刘虬的这种判法,将《维摩诘经》认为是佛成道三十年后说的三乘教法,所以并没有关注其“抑小赞大”特质,而是将本经明确合并在慧观判法之三乘同观的般若时中,但还是不认为本经究竟了义,既没有如《法华经》会三归一,也没有如《涅槃经》谈法身常住之理。
以上所述是从诸家判教中来看《维摩诘经》所处的位置,南北学派诸师对《维摩诘经》一部的具体判释,在智者大师的《维摩经玄疏》中保存了详细的说明。
第二略出诸师判教不同者,若观岌法师三时明义,一有相法轮,二无相法轮,三常住法轮。此经并属第二时无相得道,未明佛性常住涅槃。若开善、光宅判教有三:一顿、二渐、三偏方不定。渐教分为五时,此经是第三时折挫声闻褒扬菩萨之教,犹未会三归一辨佛性常住。若是庄严四时明义,此经犹属般若无相得道,亦未明会三归一佛性常住。若是地论四宗明义,此经即是真宗大乘缘起反出之教。若是流支半满明义,此经即是满字之说。不异《华严》《涅槃》。[6]
引文共介绍了观岌法师、开善、光宅、庄严,地论师、菩提流支六家对于《维摩诘经》判释。成实与地论两家与前所述一致,庄严的四时说判为无相般若教, 观岌法师事迹不详,看其判法与地论师大同,而菩提流支说法则与众不同,这种半满判教方法后来被吉藏大师接纳。
从以上对南北诸师的判教观,以及各家对《维摩诘经》的判释来看,可以总结几点:一、判教中的主要经典是《华严经》、《法华经》、《大品般若》、《维摩诘经》,其中《华严经》为顿,余之为渐。二、对《维摩诘经》的判释,依五时为第三时“抑扬教”或般若“三乘通教”,依四宗则是“显真圆教宗”。三,《维摩诘经》既不谈会三归一,也不谈法身佛性常住。
吉藏大师的判教观,坚持了三论的无所得宗旨,在这种真理观指导下来看一切大乘经典,其根本义趣是一致的,只是就根机不同而有侧重,如《净名玄论》卷五中说:“诸大乘经,通为显道。道既无二,教岂异哉?故亦得名为一部。所以诸大乘经,通称方广,但显道多门,故有众经之异”。[7]他认为成实师与地论师这种判教观是乖文伤义的。并分析五时判教错误思想的源头,是由于对《涅槃经》经文的误解。《涅槃经》中有一段经文云:
善男子,譬如从牛出乳,从乳出酪,从酪出生酥,从生酥出熟酥,从熟酥出醍醐,醍醐最上。若有服者众病皆除,所有诸药悉入其中。善男子,佛亦如是,从佛出生十二部经,从十二部经出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经,从方等经出般若波罗蜜,从般若波罗蜜出大涅槃,犹如醍醐,言醍醐者喻于佛性。[8]
慧观乃至成实诸师皆依此作为五时判教的圣言量,吉藏大师认为并非如此。他说:
成论师五味相生配五时教。四谛教有相差别故出十二部经修多罗名法本,般若是诸法根本故,般若名修多罗。维摩经广明菩萨不思议法门故,维摩经名方等经。一乘之中般若最胜,故法华经名般若波罗蜜。涅槃经时明常住佛果,故言出大涅槃。今谓不尔,十二部经是别相修多罗。从十二部经出修多罗者,是通相修多罗。从通别两教起大乘万行,故言从修多罗出方等。万行之中般若为主。故言从方等出波若波罗密。从此二因得大涅槃果,故言从般若波罗蜜出大涅槃。此乃教行因果相生,非是判五时教也”。[9]
吉藏大师认为,五时之判是穿凿经文,以自意解经意,而《涅槃经》中五味相生的次第,是为了说明大乘菩萨修因证果过程中的相生次第,而并非用来表显五时教法。他认为“五味与五时义不相应,乃欲证成反为自害。五时中以《般若》为第二时,五味中《般若》为第四,虽欲曲会云《般若》即是《法华》平等大慧。此乃回文就义非所以也”。[10]
对于五时教法的具体批破,可见于吉藏大师的各种著作,比较系统有针对性的是《三论玄义》,其中对五时判教逐一进行反驳,现将具体内容作一简述。
一、就三乘别教来讲,是指声闻、缘觉、菩萨各依四谛、十二因缘、六度而得度。实际上毗昙认为三乘同观四谛,成实认为三乘同观灭谛,大乘认为三乘同悟无生,故不能为三乘教别。
二、《大智度论》明文说般若不属二乘,但属菩萨,不能说般若为三乘通教。
三、抑扬教认为《维摩诘经》有贬小扬大的特色,而《般若经》中也有此内容,不能将《维摩诘经》特立为抑扬教。
四、《法华经》既谈同归,同时也谈常住佛性,不能以判为同归就有别于《涅槃经》常住佛性。
五、说常与无常都是对治法门,《涅槃经》离四句,绝百非,不可用常与无常简别。
以上五条逐一破成实师的五时判教不能成立,若“五时既不成,四宗自废”。[11]对于五时四教之说的彻底破斥,除了反对其对于大乘经典,进行优劣抉择,局限经文的无量义趣,也因为五时四宗之说在经文中无据可寻。对于佛陀一代教法的判释,吉藏大师也有自己的主张,即“三轮”与“二藏”的判法,他认为将一切经典分为两类:
大明佛法,凡有二藏。为小乘人说,名声闻藏。为大乘人说,名菩萨藏。[12]
而且对于五时四教的无文伤理,吉藏大师这种判教即是依菩提流支的主张,并且也有圣言依据:“今依菩提流支直作半满分教,若小乘教名半字名声闻藏,大乘名满字名菩萨藏。今寻诸经论斯言当矣”。[13]半满的说法是指《涅槃经》中小儿识字的譬喻,先教半字(即梵文字母)等长大后再教满字(即梵文单词),在此比喻为佛说大小二乘教法。
关于三轮的判教方法,是依《法华经》中的内容,吉藏大师将佛所说法分为三种法轮:
如法华经总序,十方诸佛及释迦一化凡有三轮。一根本法轮,谓一乘教也。二枝末法轮之教,众生不堪闻一故于一佛乘分别说三,三从一起故称枝末也。三摄末归本,会彼三乘同归一极。此之三门,无教不收,无理不摄,如空之含万像,若海之纳百川。[14]
总的来看,三轮与二藏的判法有同有异,二藏只是大小两乘,三轮不过本末二轮,大乘是根本,小乘是枝末,故三轮与二藏是一致的;不同处,二藏是依教义深浅的横判,三轮是依时间前后的竖判。虽然吉藏大师有此两种的判教思想,但在他看来,这还是属于一种方便假说,执为定法则有过失。他认为:“然此既有经论诚文,不可排斥。但众生闻于二藏,则起大小二心。然须知至道未曾小大,赴大缘故而强名为大,随顺小缘故假名为小。欲令因此大小,了悟至理非大非小。然既不住于两是,岂可心存于二非。识此大宗,则三藏无失”。[15]
关于吉藏大师对《维摩诘经》的判法,如果依二教判,则《维摩诘经》经文中说本经为“菩萨藏所摄”。不过依三轮来判本经似乎有些矛盾,因为依三轮判法,只有《华严经》与《法华经》是根本,而吉藏大师又不太可能认为本经是枝末法轮。《法华略统》卷二中,吉藏大师将根本枝末进行讨论解决了这一问题,“一根本非枝末,谓一乘法轮;二枝末非根本,四乘之教;三亦根本亦枝末,即法华前诸大乘经。未废三乘者是也,有大乘故,即是根本;未废于小,故有枝末也”。[16]根据上文所说,《维摩诘经》属于《法华经》之前的大乘经典,以此来看,吉藏大师对《维摩诘经》的三轮判法,应该是同时含摄根本与枝末两种法轮。
在对五时四教的总体批判,以及针对诸师对《维摩诘经》的具体判释,展开批驳讨论的过程中,吉藏大师大量地引用《维摩诘经》中的内容,从几方面分述如下:
(一)依《维摩诘经》论法身佛性
在本文第一节中,对南北诸师对《维摩诘经》判法的内容中已知,诸师都一致认为《维摩诘经》不谈常住佛性,而吉藏大师在《净名玄论》卷一中则认为本经“正辩法身,广明佛性”。论云:
若言此经未明法身常者,何得复言佛身无漏,诸漏已尽,佛身无为,不堕诸数?漏尽无复诸漏,无为即不生不灭,岂非常耶?又云,但以名字故有三世,非谓菩提有去来今。即前文辨法身无为,此句明菩提常住。以二文征之,则五时之教土崩,四宗之说瓦解。宜改旧迷同栖不二矣![17]
吉藏大师所引的经文,前一段是《弟子品》中维摩诘呵斥阿难之语,第二段是《观众生品》中天女所说,原文为“皆以世俗文字,故说有三世,非谓菩提有去来今”。[18]他认为佛身无漏无为之意,就是表佛身无为之理,无去来今则说明没有迁流生灭变化,就是常住之义,所以《维摩诘经》中明文有谈法身佛性。
另外吉藏大师认为本经的“入不二法门”就有谈到了法身佛性义:
问:此经正明不二法门,云何乃释法身佛性?答:上引经论,明众生是佛,称为不二,将就此义以辨佛性法身,以众生是佛,故六道即法身,于迷者恒非,故隐名为佛性。[19]
在《维摩义疏》卷一中,吉藏大师亦引用本经五段经文来广论此经明法身佛性,内容大致相同不再复述。至此可见,本经不论是从宏观经义,还是具体明文,都有谈到《涅槃经》法身佛性常住的深义,吉藏大师认为“一经之内,隐显说之”致使诸师不解经义,才有认为本经不了义,未谈常住之理的错误知见。
(二)依《维摩诘经》论五时二智
二智即指权智与实智。成实师就其五时判教的思想,对二智进行了从浅至深的划分,认为有五时二智。他在《维摩义疏》卷一中说:
成实论师,总收二智凡有五时。一小乘教,以照四谛之理为实智,鉴事上方法为权智;二大品教,照真谛空为实智,鉴俗谛有为权智;三净名经,以知病识药为实智,应病授药为权智;四法华教,照一乘之理为实智,鉴三乘方便为权智;五涅槃教,照常住为实智,鉴无常为权智。[20]
成实师这里将二智配以五时而进行分论,意不在于对二智的简别,在于说明五时判教的合理性,由浅至深的五重二智说法,是其五时判教中的依据之一。但吉藏大师认为,用二智的深浅层次来定格诸大乘经是很片面的说法。《维摩诘经》一经中始终盛谈二智,他认为“一经之内具有五文,不待始终方备诸智”[21]他说:
《净名经》亦具五种二智。如身子答天女,以无所得而得,即是会理之心名小乘实智。那律天眼事上知见,谓声闻权智。智度菩萨母,方便以为父,谓空有二智。明不二法门,无复声闻心及菩萨心,寻不二之理,即是一乘实智,开大乘为三乘权智。佛身无为不堕诸数,为常住实智,现处五浊无常名为权智。故知净名亦具五智。[22]
从引文中可知,只就《维摩诘经》的内容中,就已经具足了五时二智的深浅教义,并且吉藏大师认为《般若》《法华》《涅槃》等“诸经皆具五时二智,不如成实师所判也”,诸经本五时二智上等同无别,只是有傍正的分别,“大品正明空有,余义为傍。净名动静为端,余皆泛说。法华照三一为主。涅槃以常无常为宗,傍论余义。故诸教为异也”。[23]
(三)依《维摩诘经》论抑扬教义
前文对慧观五时教内容的陈述中已说明,将《维摩诘经》判为第三时抑扬教是由于其“赞扬菩萨,抑挫声闻”的内容特色,吉藏大师认为此属牵强附会,并回应说一切大乘经典都有抑小扬大的功用。慧观对于《维摩诘经》抑扬教的定位,来源于本经《弟子品》中的内容,其中维摩诘居士,对佛陀十大弟子的知见进行了呵斥,让其回小向大,根据本品的这些内容为依据,才有抑扬之说。吉藏大师认为这种判法是只取其一,不取其二。他在《法华玄论》卷三中说:
又净名具呵大小,何故言抑小扬大?问曰,虽具呵大小而终叹大乘,故是抑小扬大。难曰,终为扬大何故呵大小?既云大则非专扬大。[24]
在《维摩略疏》中,将此意说的更为详细:
由来解云,此是第三抑扬教,抑声闻扬菩萨,为法华之由渐,故彼云将会众徒归于一致,故叹凡夫有及,复毁声闻如败种,为是故不叹声闻。今明不然,汝若仰声闻高菩萨,亦呵声闻不呵菩萨,既呵声闻不叹声闻,亦应呵菩萨不叹菩萨,俱呵俱不叹,俱呵俱叹。[25]
在《净名玄论》中吉藏大师屡次强调本经“《弟子品》破二乘见,《菩萨品》破菩萨见”。[26]在《弟子品》后的《菩萨品》中,维摩诘对四大菩萨弟子也同样给予呵斥,而成实师并没有理会《菩萨品》的内容,只就《弟子品》断章取义,故吉藏大师在此反驳本经不但抑小同时也抑大,不能定为抑小扬大的抑扬教。如果是扬大,则不会既抑小同时还抑大,既然是抑小的同时也抑大,就不能划分抑小扬大的品类,成实师的说法与经文是相矛盾的。
(四)依《维摩诘经》论圆顿教
第一节中已明,成实师的五时判教与地论师的四宗判教,最大的不同就是对《维摩诘经》的判法,成实师五时将本经判为抑扬教,而地论宗则将本经判为显示真实教门的圆顿教中,《净名玄论》卷五说:
有人言,维摩是圆教。非染非净,染净双游,此北土论师释也。[27]
这与成实师的判法相比,似乎免除了成实师提倡抑扬理由的不足,但四宗虽然判本经为最高,却将《般若经》判为第三不真舍相教中,这就将《般若》与《维摩诘经》进行隔别区分,而且明显贬低《般若》,抬高《维摩诘经》,原因在于《维摩诘经》中神通变化,体现了权实二智不可思议的甚深经义。对此吉藏大师也不同意:
若云净名辨不思议,巨细容入复为深者,般若明指障风力,毛举大千,岂不明耶?又般若讴和不思议之本也,借座请饭不思议之迹也。大品盛明二慧,则辨不思议本。净名现通,乃显不思议迹,何得本通浅深而迹谓为妙?若三乘通学般若,故复般若通浅深,净名释于智度菩萨母,则是般若,岂不通?又云是圆顿教者,是亦不然,般若等亦广叹菩萨权道方便,何故独以净名为圆顿教耶?[28]
可见吉藏大师并不是不承认本经的圆顿教义,而是认为四宗说法对《般若》与《维摩诘经》的浅深分别,其实是对两经的同时误解,并没有看出两经在本迹上的侧重,他认为二经的区别在于“大品明般若不著有,沤和不证空,此多是菩萨自行二慧。净名经内静鉴根药,外则广现神通,故多明化他二慧。又大品多明实慧方便慧,净名经多明权实二慧”。[29]
(五)依《维摩诘经》论二藏判教
吉藏大师对五时四宗的判教之说,一直强调诸师没有把根本的经文圣言作为依据,只是凭自意会经意来杜撰。对于自己的二藏判教,他认为在《维摩诘经》中有明文,《法供养品》中说:
诸佛所说深经,一切世间难信难受,微妙难见,清净无染,非但分别思惟之所能得,菩萨法藏所摄,陀罗尼印印之。[30]
这里“菩萨藏所摄”的说法,吉藏大师认为即是一代教法中只立二藏判分的圣言所依,在《净名玄论》中说:
今依此经《法供养品》,以明二藏义云,菩萨法藏所摄,陀罗尼印之。则知小乘为声闻藏摄。今先通明二藏教。[31]
对于二藏之义,吉藏大师认为就人而言,称为菩萨藏与声闻藏;就法立名,是大乘藏与小乘藏;就义而言,则称半字教与满字教:三种解释都是同一种意思。
如前所述,立足于吉藏大师等观一切大乘经典的判教思想来看,《维摩诘经》与《般若》《法华经》《涅槃经》等诸部大乘经典是等同一味的,“道既无二。教岂异哉?故亦得名为一部。所以诸大乘经,通称方广,但显道多门,故有众经之异”。[32]虽诸经平等,但在赴机就缘来看,《维摩诘经》则与诸部不同,吉藏大师对《维摩诘经》的教化特点进行了一些说明。
首先,吉藏大师认为诸大乘经区别在于对机不同,而非教义深浅有异。在《净名玄论》中,他将根机分为四种:一、大机未熟;二、小根已成;三、小执当移,大机运动;四、小执正倾,大机正熟。针对四种根机他认为:
大机未熟者,佛初成道,为诸菩萨说《华严经》,即欲以大法化之,但小机未堪,是故息化,如《法华》云,长者居师子座,眷属围绕,罗列宝物,即遣傍人追捉穷子,穷子惊惧,父遂放之,则指《华严》时事也。以大机未熟,虽复在华严座,不得见闻。次小根已成者,道场之日,既未堪大化,鹿园之时,方受小法,故密遣二人诱乃得之。三小执当移大机远动者,即以《般若》《净名》诸方等教,正教菩萨密化二乘,令陶练小心,欣慕大道,以小执当移大机远动,在《般若》《净名》之座,故得见闻,但未领解。四小执正倾大机正熟者,即《法华》开方便门示真实义。[33]
从中可见《维摩诘经》与《大品般若》所起的功用是一样的,两者都针对“小机当移,大机运动“的一类众生,进行教化,达到让其耻小慕大,回心向大的效果,所以就众生所呈的根机而判,《维摩诘经》能起到小乘到大乘乃至法华真实教的一个过渡作用。
其次,吉藏大师在声闻藏与菩萨藏二藏的判法上,他认为有显密四门的不同,如云:
一显教菩萨非密化二乘,即《华严》教是也。初成道时,大机已熟,故显教之会无二乘众,又大机未成,故不密化二乘。二显教二乘不密化菩萨,即三乘教,小机已成故显教之,菩萨大器不须小化。三显教菩萨密化二乘,即《般若》《净名》等经,菩萨大机已成,故显教之。二乘小执当移大机远动是故密化,命说付财即其事也。四显教菩萨显教二乘即《法华》教,菩萨闻是法,疑网皆已除,谓显教菩萨,千二百罗汉,悉已当作佛,即显教二乘也。[34]
这里对《维摩诘经》在显密开合上的定位,与他对本经“亦根本亦枝末“的判法是一致的,基本认为《维摩诘经》在显密中可以顾及到大小乘两种的根机,对大乘是显教作用,对小乘则能潜移默化。
第三,吉藏大师还用傍正四句来简别《维摩诘经》与他经之差别:
一正显真实傍开方便,即《华严》为诸菩萨说大法门,谓正显真实,亦令菩萨傍识小教,故傍开方便,故《贤首品》云,或示声闻小乘门,或现缘觉中乘门,或说无上大乘门。《性起品》又广明先化菩萨次及二乘,譬如日出前照高山后及平地,及平地皆是傍开小方便也。二者正隐真实,正闭方便。即鹿苑教门说三乘教,故隐一乘真实,不云是方便,故闭方便门。三正显真实傍闭方便,即《般若》《净名》教也,说菩萨行故正显真实,未明三乘是方便故傍闭方便。[35]
这里所说《维摩诘经》是“正显真实”,不说三乘为方便是“傍闭方便”。相对于小乘教的“正隐真实”而言,《维摩诘经》是正显菩萨一乘功行。“傍闭方便”,则是相对《法华经》的“正开方便”而说的,《法华经》开三乘权显一乘真实,明说三乘教是方便。而就“正显真实”而论,《维摩诘经》与《法华经》的区别在于《法华经》是对三乘方便显一乘真实,《维摩诘经》则是对小乘方便,显大乘真实。
就以上吉藏大师从“就机、显密、傍正三个角度,对《维摩诘经》与另外几部经典的简别中,可以总结出《维摩诘经》的几个教化特点:一、本经比较适合于有可能回小乘向大乘的一类众生;二、本经所采用的主导教化方式是“显教菩萨,密化声闻”;三、本经在教门功用中显示的是一乘真实法,但并没有说明三乘方便之说。
本文主要从判教的内容,来讨论吉藏大师对《维摩诘经》的基本态度,也就是人对法的判释与法对人的影响。从中可见,吉藏大师只是将《维摩诘经》作了方便的分类,并没有从优劣深浅的角度着手。而且,如果将《维摩诘经》放在三轮判教下来看,很容易有第一、第三两种法轮为深,第二法轮为浅的误会;若能结合第五节中的傍正、显密、对机简别来看,吉藏大师判教思想中的维摩教理,就是佛陀随缘应机方便的体现。这与成实诸师,定格局限在五时判教中的维摩教理,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1] 《三论玄义》卷1,《大正藏》第45册,第5页上。
[2] 《大正藏》第34册,第382页中。
[3] 《大正藏》第45册,第63页中。
[4] 《大正藏》第38册,第886页上。
[5] 《大正藏》第44册,第465页上。
[6] 智者《维摩经玄疏》卷6,《大正藏》第38册,第561页中。
[7] 《大正藏》第38册,第885页上。
[8] 《大般涅槃经》卷13,《大正藏》第12册,第690页下。
[9] 《大乘玄论》卷5,《大正藏》第45册,第63页中。
[10] 《法华玄论》卷3,《大正藏》第34册,第384页上。
[11] 《法华玄论》卷3,《大正藏》第34册,第384页下。
[12] 《维摩经义疏》卷6,《大正藏》第38册,第988页下。
[13] 《仁王般若经疏》卷1,《大正藏》第33册,第315页中。
[14] 《中观论疏》卷1,《大正藏》第42册,第8页中。
[15] 《胜鬘宝窟》卷1,《大正藏》第37册,第6页上。
[16] 《卍续藏》第27册,第499页上。
[17] 《大正藏》第38册,第859页下。
[18] 《维摩诘所说经》卷2,《大正藏》第14册,第548页下。
[19] 《净名玄论》卷1,《大正藏》第38册,第861页上。
[20] 《大正藏》第38册,第916页中。
[21] 《净名玄论》卷5,《大正藏》第38册,第884页下。
[22] 《维摩经义疏》卷1,《大正藏》第38册,第917页上。
[23] 《维摩经义疏》卷1,《大正藏》第38册,第917页上。
[24] 《法华玄论》卷3,《大正藏》第34册,第383页下。
[25] 《维摩经略疏》卷1,《卍续藏》第19册,第157页上。
[26] 《净名玄论》卷2,《大正藏》第38册,第866页下。
[27] 《大正藏》第38册,第886页上。
[28] 《净名玄论》卷5,《大正藏》第38册,第886页中。
[29] 《净名玄论》卷5,《大正藏》第38册,第886页中。
[30] 《维摩诘所说经》卷3,《大正藏》第14册,第556页中。
[31] 《净名玄论》卷7,《大正藏》第38册,第900页下。
[32] 《净名玄论》卷5,《大正藏》第38册,第885页下。
[33] 《净名玄论》卷7,《大正藏》第38册,第899页上-中。
[34] 《净名玄论》卷7,《大正藏》第38册,第900页中。另,“转教付财”是《法华经》中的一个譬喻,意思是让小乘人说大乘法,好比大富长者让穷子替自己行使权力一样,而实际上财富本身为穷子所有,只是他不知道而已。
[35] 《净名玄论》卷7,《大正藏》第38册,第900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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