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人做善事后很快就产生感应,甚至发生奇迹,而有些人却毫无作用,根本没有善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乃是一般公认的现象,并没有错。问题乃是在一个人所做所为是不是真正的善,或真正的恶,必须分辨清楚,才能正确的定论。
例如一个法官铁面无私,执法如山,毫不接受罪嫌家属的关说,做事绝不徇私。又如一位老师在监考时非常严厉,一发现违规即照章处罚,这种‘恶’便不是真正的‘恶’。
反之一位法官如果对任何人都很随和,对罪犯的判决和处罚也非常具有‘人情味’,处处予以通融,则这种‘善’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善’。因此这些人将来的果报也就常常不符合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样。
此外,为何有些人行善后不觉得有善报?这可能有下列几个因素:
(1)此人可能业障很重,因此所做的一些布施与过去的业障相较,简直还不成比例,这时自然就会不能产生明显的效果,正如一个曾经贪渎或倒会几百万元,后来捐了几千元或几万元作善事,便想获得善报是一样不切实际,因此必须长远布施行善,持之以恒,将来才能收到真正的效果。
佛家曾云:‘为善必昌,为善如不昌,其身或祖上必有余殃,殃尽乃昌;为恶必殃,为恶如不殃,其自身或祖上必有余昌,昌尽乃殃。’一个人为善为恶之后,有时未能立即获得应有的报应,其理由也在此。
(2)所作的善事可能并非真正的‘善’。所谓‘善’应该是纯粹出于‘利他’的动机,为解救别人的不幸或痛苦才不顾一切的施予援手,完全不考虑作此事后,将有何种的‘回报’,或对自己将有何种的‘好处’。
如果在布施时,一再考虑‘自身的好处’,甚至只是存心沽名钓誉,那么基于这种‘自私’的动机,则布施的意义就不一样,将来的‘果报’自然也就大打折扣,因此行善时最好不要心存回报。这种不求善报的布施,事实上反而能获得更大的‘功德’,以及更多的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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