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的特质
水野弘元著
如实译
三、缘起说
由三法印、四法印组成的即是缘起说。因此,缘起说可视为佛教的根本思想。传说释尊在菩提树下,因观察缘起而开悟成佛。由此可知缘起思想为佛教之根本。这是社会人生的真理,虽是佛教的世界观,人生观,但并限於佛教,无论佛出世或不出世,此乃永远不变的绝对真理(注一)。缘起说被认为是有普遍妥当性的客观性真理,这以「法](dhamma)一语表示,故说:「见缘起者见法,见法者见缘起」(注二),更说:「见缘起者见法,见法者见佛」(注三)。这就是说,若能真正认识缘起法——真理,即等於理解佛教。
那么缘起究竟是什么?通常我们所说的缘起,如「某寺缘起」等,是「起源」或「由来」之意,这并非缘起本来的意义。缘起之本来意义,当然亦可从三法印、四法印引伸出来.首先,由於「诸行无常」,以致世间无常,因而一切现象乃不断的生灭变化,其次,因「诸法无我」,所以一切存在并非与他物毫无关系之孤立者,而是在空间上、时间上,皆互相有关联,更因「一切皆苦」而使吾人之现实生活大都充满苦恼与不安。但这些苦恼与不安,并非是单独生起的,亦非固定的,而是能使它变化,亦能将之消灭的。而且如此无常、无我的一切现象,其变化与相互关联的方法,绝不是毫无轨道的,其间必有关系变化的法则,且应循此法则而生灭变化方可。此种意义的变化法则称为缘起法则。
缘起(Paticca-samuppāda),就是「由缘而起」、「与其他关连而起之现象界的状态」。社会人生之一切现象,必在其应发生之条件或原因下,遵循缘起的法则而产生,并非像一些异端者所主张的:由最高神来支配现象的生灭变化;或由宿业及其他原因而预先已被法定现象的动向;或谓现象之变化,并无任何原因条件,皆是毫无轨道而突发的偶然事件而已。若对有关现象的作用有正确的知识,诸如从何种条件或原因,会产生或消灭何种现象,我们就可依现象作用之法则,去除我们所不希望的坏现象,而实现我们所希望的好现象。亦即是说,只要精通缘起之理法,我们就可脱离生死轮回之苦,而获得解脱涅槃之乐。这就是释尊发见的缘起之理法,释尊亦即是依此用悟而成为佛陀的。
缘起在原始经典中以种种形式说明,其中最基本的缘起说;即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注四)。又「一切生法皆是灭法」一 句,亦是说明缘起的(注五)。若能把握后者的原则,对人生观有一正确的观念,就可成为最下级的圣者——得「法眼净」(dhamma-cakkhu)。就是说,对佛教的根本道理,能正确的理解者,必然知道缘起的道理。理解缘起的道理,就是所谓的「法眼」。法眼之「法」是「真理之法」,亦则是「缘起之法」。故法眼就是指「获得缘起智慧之眼」。
在上述「此有故彼有云云」的最基本缘起说中,列举了缘起的二项目。又将於后面述说的苦集、灭道四谛,亦是把缘起法分为两项目观察者。出现於经典的缘起说,其项目除上述之二项目之外,亦有三项目、四项目、乃至九项目、十项目、十一、十二项目,或更多项目者,其中最具代表的缘起说,即是由十二项目所成的所谓十二缘起(十二因缘)。
这些缘起项目,虽可作为表示世界人生的一般生灭变化等诸现象之关系项目来看,但此非释尊说缘起的本来目的,释尊说缘起的目的,与其说只是显示一般的现象,不如说是为了要明确:由何种条件、原因而产生苦恼,又依何种因缘条件消灭苦恼,这种有关人生之苦乐命运的关系项目而说的。因此缘起说作为问题考察的现象,并不是自然的现象,而是如善恶业及其果报——苦乐,这种有伦理宗教性价值关系的现象。其中,将现象在价值上恶化时之缘起称为流转缘起,而将现象纯化、净化时之缘起称为还灭缘起。流转就是流转生死而重复苦恼之意,还灭就是消灭苦恼的流转,还回理想的涅槃界之意。若以缘起说之一的苦集灭道四谛说加以说明,则苦集二项目表示流转缘起,灭道二项目显示还灭缘起。以十二缘起而言,说明十二项目之生起者为流转缘起,说明十二项目之止灭者为还灭缘起。如此,缘起说乃将现象界生灭变化之关系,由伦理、宗教之价值上加以观察,此点与研究现象界之一般因果关系的科学立场不同。
不过,说明缘起说时,有时亦举自然界的因果关系为例而说明,又在说明伦理宗教性价值之缘起关系中,有时亦将与价值毫无关系的自然现象,列入其项目之中。一般而言,有关外界自然现象之缘起,称为外缘起,有关内界精神现象之价值性缘起,称为内缘起。外缘起大多是为了令人易於理解复杂的内缘起,而为幼稚的人举例譬喻说明时所用,其实佛陀说缘起的本来目的,可说在於内缘起。
总之,缘起的因果关系,亦包含过去世及至现世、未来世之善因善果、恶因恶果的因果业报思想,所以即使有由今日之科学立场无法说明的部分存在,但缘起说本来的立场是极合理的,其方法与今日的科学方法完全相同。
有关缘起所关联的现象间之关系,虽在原始佛教未作详细的考察,不过以后之佛教,则从各种角度加以考察。因为佛教的根本主张,可以说均以广义的缘起说贯彻一切时代之佛教之故(注六)。然而后世的佛教,对於缘起说,仅作狭义的理解,认为缘起只存在於时间先后之因果关系,而与时间无关之伦理的缘起关系,则不称缘起,而称为实相。所以后世的佛教,缘起论乃与实相论对立,以为两者属於不同的学说系统。古来将印度、中国之佛教,分为缘起论系、实相论系二大学说,即因此而来。然则实相论亦属於广义之缘起说,而缘起说,有观察现象依时间继起的因果关系,与考察现象之一刹那间相互依存的论理关系二种。前者是事实的、具体的缘起,后者是论理的、形式的缘起。
例如由种子发芽,长出叶与茎,成长而开花结实,这一连贯的关系,就是事责的因果缘起。又如於2+2=4之算式中,前项与后项之关系,或全体与部分、一般与特殊、相对与绝对等二者之关系,其间并无时间性因果关系,唯有伦理上的相互依存关系,此种关系,称为无时间性论理缘起。
部派佛教以后,说缘起时,仅以时间性的因果缘起为问题,而将论理关系部分除外,事实上论理关系的实相论,也不外是缘起论。宁可说缘起的根本义在於实相论。龙树之所以在中论中以空义说明诸法的论理关系,即是欲阐明此缘起说之故。
部派佛教以后,乃将缘起法分为缘起论与实相论,即把缘起说由时间与论理加以区别。且一说缘起说则只取狭义的时间关系之缘起说。不过,在原始佛教并未显现如此明确的划分,其缘起说也包含时间性与论理性二方面,可说是二者都得解释的未分状态。又在原始佛教,有为初步的人,以浅近之例说明缘起者,也有用第一义的缘起说敍述说明者,因而有多种缘起说。在部派佛教之中,也有将缘起关系分为刹那缘起、连缚缘起、分位缘起、远续缘起四种,而加以分类考察(注七)。其中,刹那(ksanika)缘起就是现象在一刹那间互相关联的缘起,此可视为由论理上观看之缘起。后三种是时间上的缘起,连缚(sāmbandhika)缘起是无间断地连络的继起性缘起关系;分位(āvasthika)缘起,是表示自生至死,或从前世至今世、今世至来世的身心五蕴之因果关系,远续(prākarsika)缘起,系指跨於多生多世的隔世缘起关系。
如上所述,现象之缘起关系有很多种,若以今日之想法而言,即是论理性因果关系、心理性因果关系、生理性因果关系、物理性因果关系、化学性因果关系、政治社合性因果关系、经济性因果关系、伦理道德性因果关系等。今日的学问大多是研究这些关系的。这些关系在实际上并不是仅以单纯的一种类的因果关系而存在,常是几种因果关系同时组合,是非常复杂的。在佛教所说的缘起中,除这些关系之外,也包含很多基於形而上或宗教上的要求之因果关系
注释
(注一):杂阿含卷一二(二九六经);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巴利相应部一二、二0 :「缘起之理法,是如来生起,如来不生起,亦不变常住之(法)界,法住、法决定」。
(注二):中阿含三0、象跡喻经;若见缘起,便见法,若见法,便见缘起;巴利中部三八大象跡喻经。
(注三):了本生死经.若比丘见缘起为见法,正见法为见我;稻芉经:见十二因缘,即见法,即是见佛;其他大乘稻芉经之类亦见同句。
(注四):例如巴利相应部一二、三七imasmim sati idam hoti,imassuppādā idam uppajjati,imasmaimasati idam na hoti,imassa nirodhā idam nirujjhati(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杂阿含卷一二(二九三经、二九七经等)。
(注五):例如巴利律藏大品受戒篇之转*轮经云:ya( ki?ci samudaya-dhammam sabbam tam nirodha-dhammam,其他随处有记载。
(注六):参照椎尾辩匡[佛教经典概况] 第七章十二因缘论、宇井伯寿[佛教思想研究] 等,尤其后者,是将佛教之一切以缘起说统一而加以说明者。
(注七):四种缘起,在说一切有部的各种论书中有所敍述。如大毘婆沙论卷二三、俱舍论卷九、顺正理论卷二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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