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四众过罪,它罪业的成立有四种条件:
第一个,因:要有说罪之心。宣说对方的过错,什么样的情况叫作犯罪动机?在律上说有两种情况:第一个是陷没之心。就是,你希望经过这样宣说,让对方陷入一种不如意的状态。可能因为你这样的宣说,让大家对他失去了信心,你有陷没之心。
第二个,你有治罚之心。你希望因为你这样宣说,使令他得到适当的惩罚,他会因为这样而痛苦。也就是简别你在宣说时不是产生一种鼓励的心态。因为你这样宣说,他不可能改变嘛。你这样子讲,他不会因为你这样的宣说而产生改变,反而让整个三宝形象受到很大的打击。
你依止的是要去惩罚他的心,第二个你依止要使令他陷入于不如意状态的心,这个就是整个犯罪的动机。这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个,缘:种种方便。你用直接的宣说,或者是用间接的暗示,这叫作方便。
第三个,法:你真实地讲出他犯了某一条罪,你很清楚地说明他犯了哪一条罪,而且把整个的过程很详细地描述出来。
第四个,业:对方也听得懂你的话。当他听懂以后,这时菩萨的说四众过罪就全部成立。
这一条戒,是十波罗夷里面的第六条,属于菩萨的增上戒。你能够受持这条戒,对你整个的功德有强烈的增上的效果。反过来,你犯了这条戒,对你的阴德、对你的功德将会有所损失。
这条戒的意思就是宣说四众过,它的对象是四众。这个四众包括了大乘的两众跟小乘的两众。大乘是包括受了菩萨戒的出家跟在家的两众,小乘是包括比丘、比丘尼的两众。一个菩萨宣说在家菩萨、出家菩萨,或者出家比丘、比丘尼,他犯了杀盗淫妄的重大过失,即使你讲的是真实的,你也犯了菩萨波罗夷罪,是这个意思。因为你没有必要宣说,对你、对他都没有好处,自他两伤。
我们看丁一的戒文内容。
若佛子,口自说出家在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教人说罪过。罪过因、罪过缘、罪过法、罪过业。而菩萨闻外道恶人,及二乘恶人,说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恶人辈,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萨反更自说佛法中罪过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好,我们看讲表的说明。身为一个菩萨,他已经发了菩提心,也安住菩萨种性,他应该要断除以下犯罪的事相跟因缘。先说它的事相。
第一个,口自说。他亲口来宣说,他自己来宣说。宣说谁呢?包括了出家菩萨、在家菩萨,所谓大乘的二众;以及宣说出家的小乘两众,所谓比丘比丘尼。宣说什么呢?宣说某某人犯了杀盗淫妄的罪业,我曾经亲见或者我曾经听闻。即使你所宣说的是个事实,但是这个就犯了菩萨的重罪。菩萨也好,比丘、比丘尼也好,都有护持正法、续佛慧命的功能
。所以,你伤害了菩萨的形象,伤害了比丘比丘尼的形象,也等于是间接地影响整个三宝的住世、三宝的弘传,对三宝的打击太大,你等于破坏了很多人的信心。所以菩萨在这个时候就结重罪。除非你是私下的劝谏,你跟他很熟,他犯了重罪,你用鼓励的心、奖励的心来私下劝谏,这个是不犯。只要你不是在他本人面前私下劝谏,是在别人面前宣说,就犯到这条戒。这种情况是属于你自己来宣说。
第二个,教人说。你自己没有说,你把这件事情教给别人来宣说。你用暗示的方法,或用直接的方式,指导别人宣说,两个都犯重。
这个是菩萨所应断的犯罪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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