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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供法师:菩萨有七种【代众生受苦】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4-09-06 01:36:24作者:百字明咒功德网
圆供法师:菩萨有七种【代众生受苦】的方法

一、明确地说自他相换完全可以成立。

自他相换是大乘菩萨的愿行。菩萨见芸芸众生轮回生死,感受无量无边的痛苦,悲心难忍,立誓普代一切众生受苦。

《普贤行愿品》云:“若诸众生,因其积集诸恶业故,所感一切极重苦果,我皆代受,令彼众生悉得解脱,究竟成就无上菩提。”

《瑜伽师地论》云:“菩萨于世间,修习衰愍意乐及悲意乐,为利恶趣有情,誓处恶道,如己舍宅,愿身代受,令彼恶业永不现行。”

翻开大乘经论触目可见拔苦与乐代众生受苦的内容,如《华严》、《法华》、《大悲》、《悲华》、《宝积》、《庄严经论》、《入行论》等等,历代祖师大德的著作中也是屡见不鲜。

在《悲华经》、《宝积经》中都记载无等大师释迦世尊因地如何发愿代众生受苦的宏愿并付诸实践的大愿行。

智者大师在《法华玄义》中云:“良以悲心熏于智慧,能拔他苦,慈心熏于禅定,能与他乐。”

《地藏十轮经》中广说地藏菩萨入种种禅定拔除众生的痛苦,赐与众生安乐。

证得无生法忍自在焚身代众生受苦的僧崖法师传记(出唐 道宣律祖《续高僧传》)中记载:“有人问法师说:‘菩萨常说代众生受苦,真能代吗?’答:‘既然发心代受,为什么不能代呢?’问:‘众生业报成熟,各自受苦,菩萨焚烧自己身,岂能代受?’答:‘一念的善根就能灭除恶业,难道还不算代受吗?’正在焚身时对弟子说:‘我是凡夫,誓入地狱,代众生受苦,愿令成佛。’”

净宗六祖永明延寿大师在《宗镜录》中云:“若大悲誓愿拔因果苦者,若有我所,尚不自出,况拔他苦。谓无我所故,所以发慈悲心,自拔拔他。若大慈誓愿与因果乐者,若于十二因缘起无明痴爱,尚自无乐,况与他乐,今自无痴,能与他乐耳。”意思是佛菩萨证得人空法空的平等性,所以能以慈悲拔苦与乐。


二、华严宗四祖清凉国师在《行愿品别行疏》讲了七种代众生受苦的方法。

(1)发起悲心愿意代受,自已处在凡夫境地,在事上未必能代。虽然如此但也并非毫无意义,因为这样修自他交换能够增上菩提广集资粮,伏断我执。

(2)修习种种苦行,以后能作众生断苦的增上缘,所以称为代受。

(3)故意留下烦恼不断,投生三有中,为众生说法,使他们不造恶业,自然不受苦果,所以称为代受。

(4)见到众生造无间恶业,当来决定感受极大痛苦,再没任何方便能作帮助唯有断掉他的命根才能制止恶行,此时菩萨断彼命根,自堕地狱,让他脱苦,所以称为代受。《报恩经》中记载佛陀因地为救五百同伴而杀死盗贼头领。梁译《摄大乘论释》云:“菩萨能知如此事,有人必应作无间等恶业,菩萨了知其心,无别方便,令离此恶行,唯有断命。又知此人,舍命必生善道,若不舍命,决行此业,长时受苦。菩萨念言:‘我必堕地狱,愿我为彼受此苦报,当令彼人现世受少轻苦,于未来世受大乐故。如良医治病,先加轻苦,后除重疾,行盗淫等亦然。”密宗中大成就的瑜伽士以猛咒诛杀恶魔及三宝公敌也属此类情况。

(5)愿力成熟常处三恶趣,如在饥疫时变为大鱼等,消除众生苦,所以称为代受。全知麦彭仁切撰著的《释迦牟尼佛广传 白莲花论》中有详细描述。

(6)大愿与痛苦都同是一真法性,故以即真性之大愿潜入到即真性的痛苦,使痛苦融入法界,所以称为代受。

(7)佛菩萨以法界为身,证得自他平等无异,众生受苦就是佛菩萨受苦,故能消除诸苦,所以称为代众生受苦。

对此七种大师归纳说,第一种仅是一种意乐,二、三是代苦的助缘,四、五是真实代受,六、七是称合法界理体的观照。并交待说虽然佛菩萨能够代众生受苦,但前提是必须要有缘才行。

由以上两段的论述,得出一个结论:佛菩萨决定可以为有缘众生代受痛苦。

永明延寿大师说,否定佛的威神加被护念等是断见。所以,认为根本不能代受是一种错误的观念,如果不能代受,那么只能承认佛菩萨、祖师大德们发的愿只是空愿而已,真正的佛弟子谁也不会如此承认。认为无因无缘佛菩萨就把众生的痛苦代尽而安坐成佛同样也是错误的观念,佛不度无缘人故。


三、自他相换与自作自受看似牴牾,其实并不矛盾。

可以说自他相换就是自作自受

。自作自受并不是造业感果时,任何其它人或物的因缘都不需要或不能届入,而恰恰相反任何业果都是因缘法,必须依赖因缘方能成就。

比如道友协助我放生,对我而言可以说我自作,当来果报成熟时我感得长寿健康,又比如修净业的人,在念佛时阿弥陀佛护念摄持,往生后靠佛力加被感得殊胜的依正二报,单凭自力根本不可能成就极乐净土和那罗延身的殊胜果报,但仍然说自己念佛自己往生受乐。

其实,这是业增长广大的定律,也就是小因能感大果的道理,自他相换也是如此。

贤首国师、清凉国师、永明禅师异口同声地说有因缘才能被代受,经中说没有善根的一阐提佛也无法求度,由此可知被代受的众生决定有善根,换言之,众生之所以感受拔苦与乐的果报,是因为往昔自己造过善根的缘故。这是由善恶苦乐决定、未作不遇、已作不失的三大定律得出的结论。

宗喀巴大师在《广论》中说:“佛弟子能受用大师佛陀修积无数资粮所感的所有正法妙果,虽然不必积集成就教法的一切因,然而一定须要积集其中一分因。”同样,感受佛菩萨赐予的拔苦与乐果报的所有因不必全部积集,但其中一分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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