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学文化中,所有的寺庙中那些看似简单的普通佛教用品,其实都深有学问,今天就为大家共享佛学:钵、幡、烛台、香炉不仅仅是佛教用品,更具有不同的讲究:
钵
"钵”是梵语,”钵多罗”的略称,意译应该叫作“应法器”,或是“应量器”。国人也有称它为“体 的,这是华(孟)梵(体)兼用的称呼。在律制上,规定“钵”有“体、色、量”等三法,不得违误。
一、它的“体”质只准使用“瓦、铁”两物望铸,不得使用“金、银、铜、琉璃、摩尼、白蜡、木、石”等物制作。
二、它的“色”彩,四分律限用黑赤两色,五分律限用孔雀咽色。除此“黑、赤、灰”三色之外,不准属染其他颜色。
三、它的容“量”,也有规定。四分律说:“大者可受三斗、小者可受半斗、中者比量可知。”不过这是从四分律师里译出来的斗“量,不知是否与现在的升斗相同。
因为”“钵”必须遵循这些律法的规定,所以它才被称为“应法器“。又因为它的体积大小,恰如持用者的食量,所以才又被称为”应量器”。
“钵”的形状呈矮孟形,腰部凸出,体口钵底向中心收缩,直径比腰部短。这种形状可使盛的饭某,不易溢出,又能保温。
“钵”本来是出家人的必备之物,不可一目或缺。但佛教传到中国,我国僧尼未能实行“乞食“生活,古今傅成“戒场”,虽然都还扬律制,发给“体孟”,但却很少见人使用。
幡
幡为旌旗的总称。音译波哆迦、驮缚若、计都。与“幢”同为供养佛菩萨的庄严具,用以象征佛苦萨之威德。在经典中多用为降度的象征,在《观心论灌顶法师疏)中说:“增幅,即制法界上速生动出之解。幅坛不相离,即动出不动出不相离也。”
《华严经》亦常谓造立此幡,能得福德,避苦难,往生诸佛净土,又说供养幡可得菩提及其功德,故寺院、道场常加使用,因而成为庄严之法具。
在(长阿含》卷四形状,一般是由三角形的精头、长方形的身、置于幡身左右的幡手,及幡身下方的幡足构成,有大有小。通常是以布制成,也有金铜制、杂玉制、纸制等类。其所悬挂之场所,有时是堂内柱上,有时树立在佛堂之前庭,或附着于天盖之四隅。
烛台
“烛台”是插放蜡烛,以便点燃照明的用具。它是佛案上的三种必备供具一一“三具足”之二。所谓”三具足”,就是“香炉、花瓶、烛台”等三物不可或缺之义。“烛台”一对,应该配合“花瓶”,各自放置“香炉”两旁。
古印度,都向佛前奉献油灯。后来蜡烛应世、“烛台”可能是从“灯台”的模式,略加改造而来。烛台”的类型,有数重圆茎叠为台杆,茎顶安装花形的。又有一种鹤立龟背,嘴衔莲茎,茎顶装置荷叶形的。这是取乎“不折足,以续龟脚”之义,以表”弥陀本愿,不择善恶贤愚之机”,普度一切之义。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式样。
烛台”的质料,有木造的、有铁造的、有铜造的、有石雕的。以前的富费人家,也有用金银造的“烛台”的用处,可使蜡烛竖立,以便点用。提升蜡烛的高度,可使光亮放宽。承接蜡油蜡花、以免油污器物,或造成火灾。
香炉
香炉,焚香之器具。与花瓶、烛台一齐供养于佛前、为比丘十八物之一。其材质多为金属、石、磁、陶、紫檀等,形状多样化,大致可分为四类:一、置于桌上的置香炉,如博山形、火含形、金山寺形、足形、鼎形、三足形、香印盘形等。
二、持于手上的柄香炉,如莲华形、子镇形、尾形等;三坐禅时所用的钩香炉;四、灌顶时,受者跨越而以净身之象炉。
使用手炉,大都是在剃度、礼杆、奉请等场合。炉头插香,双手执持炉柄;也有兼插鲜花以为供养者
。密教的火含也是香炉的一种,为密教用具之一。后世并谓为佛前四具足之一。佛教用品钵、幡、烛台、香炉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如有不同意见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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